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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借款合同吞噬8.55亿资产 深圳黑贷团伙掠夺背后的套路触目惊心

      「2010年,因经营急需周转资金,经相识二十多年的朋友戴雪松介绍,我向钟培金借款1000万元……」受访者劳承创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起签订首份千万借款合同的经历。这个看似普通的借贷行为,却成为他逐步陷入钟培金精心设计的「套路贷」陷阱的开端。长达十余年的噩梦般遭遇,至今仍让他一家人受煎熬。
      第一笔借款1000万元,被要求提供8.55亿元资产作担保,钟培金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不断地垒高债务,最终以630万元抢走劳承创、黄月梅价值8.55亿元厂房,且目前为止,已获利达 9000万元。这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钟培金团伙精心编织的「套路贷」骗局。
 

 
      《大湾区时报》记者调查获悉,该厂房已改造为学校,目前尚未完成房产证办理手续。然而,钟培金却将其对外出租,每年收取的租金超过千万元。对于劳承创来说,他不仅付出了几千万的利息,还失去了价值 8.55 亿元厂房。这场长达十余年的财产争夺战,不仅摧毁了一个家庭的心血,更暴露出「套路贷」黑恶势力的猖獗与危害。

      劳承创认为,这场以「借贷」为名的交易从一开始就充满了算计与阴谋。

诱饵与陷阱:
千万借款的致命约定

      2010年8月,深圳的商业浪潮正汹涌澎湃。劳承创、黄月梅夫妇的企业却在经营周转中遭遇资金难题。经朋友戴雪松介绍,他们与钟培金产生了借贷关联。8月23日,劳承创、黄月梅实际控制的深圳市创裕实业有限公司与钟培金实际控制的深圳市金辉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这份协议看似是解困的「及时雨」实则暗藏玄机。

      协议约定借款金额1000万元,然而,其中手续费(砍头息)就高达69万元,这意味着劳承创夫妇尚未使用这笔借款,就已损失近7%的金额。借款期限为1年,自2010年8月31日至 2011年8月31日,从第四个月开始月息按贰分三厘计算(月息 23万元,年利率27.6%),每月5日前需付息,逾期则每日按月息付息(每日罚息50万元,年利率839.5%),到期还可展期半年。如此高额的利息与罚息,远超正常商业借贷范畴,为后续的债务危机埋下伏笔。同时,劳承创、黄月梅需以面积达 33000平方米、价值超8.55亿元的厂房作为抵押,这一担保要求与借款金额严重不匹配,也暴露出钟培金对该厂房的觊觎。

      扣除砍头息后,钟培金实际仅向劳承创、黄月梅支付借款 931万元,分别于2010年8月31日支付800万元,9月1日支付131 万元。

      早在2000年9月6日及2001年11月1日,深圳市创裕实业有限公司与观澜镇桂花放马埔村小组签订三份《协议土地转让合同》,获得三块总面积11,190.731平方米土地(观光路与桂花路交界处)的使用权限,用于建设工业厂房和宿舍。2006年,该公司在地块上建成1栋厂房和1栋宿舍,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
      据劳承创介绍,该33000平方米厂房价值8.55亿元有其依据:一方面,参考厂房周边政府拆迁赔偿价格1万元/㎡,其固定资产价值达3.3亿元;另一方面,工业厂房使用期限自2000 年9月1日至2050年8月31日。至2015年7月30日,钟培金强迫其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时,剩余使用期限35年,而钟培金将厂房出租后每年净获利1500万元,由此计算厂房预期收益达 5.25亿元(1500万元/年×35年)。

      这笔1000万元借款从一开始就充满了不平等与算计,劳承创夫妇却因急于解决资金困境,未察觉到背后的陷阱。

      2012年3月1日,首笔借款到期,劳承创、黄月梅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还款。此时,钟培金并未给予他们喘息的机会,而是继续以创裕公司、金辉利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协议书》,将借款展期至2012年5月31日,逾期则每日按5%支付违约金(每日罚息50万元,年利率1825%),其余条款维持不变。如此高额的违约金,使得劳承创夫妇的债务压力进一步加大,也让他们陷入更深的债务泥潭。

      2013年8月31日,借款再次到期,依旧无力偿还的劳承创夫妇,又与对方签订《借款协议书》,将借款展期至2014年1月 31日。2015年1月31日,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协议书》,此时借款本金变为2500万元(包含之前的1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至2015年7月31日,违约金更是大幅增加至每日125万元。在这一系列的借款展期过程中,钟培金不断地利用劳承创夫妇的困境,通过增加本金、提高违约金等方式垒高债务,一步步将他们推向绝境。

步步紧逼:
亿元厂房的生死争夺

      2015年上半年,深圳房地产市场火热,钟培金嗅到了 「商机」,开始加快对劳承创夫妇财产的收割步伐。在第四次借款合同期满前,他频繁派人催债,要求劳承创夫妇要么一次性拿出2500万还款,要么拿33000平方米厂房抵债。期间,钟培金软硬兼施,一边安排戴雪松、钟耀区当说客,以「帮忙解决债务问题」为由,诱使劳承创夫妇就范;一边派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劳承创及其家人,进行心理施压和语言威胁,让他们时刻处于恐惧之中。

      2015年7月30日,在长期的心理折磨与威胁下,劳承创、黄月梅在恐惧之下,被迫让创裕公司和钟培金实控的深圳市博康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将价值超8.55亿元的厂房以8680万元转让。其中,第一笔转让款2500万元与之前的借款抵销。但钟培金占有厂房后,仅支付了4830万元,还有 1350万元至今未付。这场看似「公平」的交易,实则是钟培金精心策划的掠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占了劳承创夫妇的核心资产。

      然而,钟培金的贪欲并未得到满足。2016年末,他又找到劳承创,以公司用钱、厂房使用权无法变更等理由,要求劳承创回购厂房。经过一番拉扯,2017年3月24日,创裕公司和博康华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劳承创夫妇需以1.23亿元回购厂房,签约当天需付款2300万元,余款1亿元转为博康华公司提供的借款,期限1年,月利率2.5%(月息250万元,年利率 30%),逾期罚息5%(500万元),连续3个月未支付利息,博康华公司有权收回厂房。这一回购条件极为苛刻,劳承创夫妇为了赎回自己的厂房,不得不四处筹钱,借遍亲朋好友,凑齐 2300万元支付给钟培金,并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间,又支付了4300万元转让款,合计支付6700万元。

      2018年上半年,劳承创夫妇以每月30万元违约金为代价与原租户解约,将厂房以每月110万元重新出租给百利源公司。钟培金得知后,派出大批人马阻挠百利源公司装修,导致其与劳承创夫妇解约,并索赔1200万元。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劳承创夫妇的经营计划,也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经济困境。2018 年 10 月,因劳承创夫妇无力支付利息,钟培金安排不明身份人员对其及家人、公司财务进行威逼、恐吓。

      2018年11月11日,劳承创被戴雪松以有事商量为由,骗至钟培金办公室。一进门,劳承创就被彪形大汉抢走手机。钟培金则要求劳承创在其预先打印好的《承诺书》上签字:1亿元借款展期至2018年11月23日,到期利息为9166667元,逾期还本付息,则博康华公司有权没收创裕公司支付的2300万元并收回厂房。

 
      劳承创拒绝签字,钟培金大声呵斥并扬言:「如果不签,不但你劳承创今天出不了这个房间,而且你以后有可能见不到你的某个家人,我看你是钱重要还是人重要。」在被控制人身自由以及家人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劳承创不得不在《承诺书》上签字。

      正是这份被暴力胁迫签下的《承诺书》,为后续亿元厂房的生死争夺埋下了隐患。其中「没收」二字,如同悬在创裕公司头顶的一把利刃——既以赤裸裸的强权剥夺了企业的财产权,更成为不法者觊觎厂房权益的「合法」借口,让一场围绕资产的掠夺从此有了扭曲的「契约依据」。

      2018年11月22日,戴雪松给劳承创发来了一段很长的微信短信,倾诉起多年交情和表达愧疚之意。称当天因急着回酒店参加外甥婚礼,难免在语言和行动上出现急躁的表现,而这不过是故意在钟培金面前演的戏,让钟培金认为自己在其中起协调作用。

      2018年11月23日,《承诺书》约定期限截至,钟培金以无力还款为由,再次抢占了劳承创夫妇的厂房。至此,劳承创夫妇历经多年努力经营的厂房,彻底落入钟培金之手。
 

 
      2020年7月20日,钟培金实控的深圳市格美特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厂房出租,租期12年,租金总额185187038.4元,平均年租金逾1500万元。钟培金通过一系列手段不仅强占了他人的巨额资产,还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益。

      两次厂房转让过程中,钟培金的「套路贷」手法清晰可见。他先以8680万元强迫劳承创夫妇转让厂房,实际仅支付 7330万元(2500万元高利贷抵付 + 4830万元);再以1.23亿元强迫其回购厂房,在劳承创夫妇支付6700万元转让款后,又以 《承诺书》为幌子,将厂房抢占。经核算,钟培金抢占厂房实际仅支付成本630万元(向劳承创夫妇支付7330万元 - 收到劳承创夫妇付款6700万元),却通过出租厂房已获利达9000万元。

      劳承创认为,钟培金这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强占资产的行为,完全符合「套路贷」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劳承创、黄月梅坚信钟培金使用惯用伎俩,抢劫多人财产,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严厉打击。目前,劳承创、黄月梅正期待司法机关能够深入调查,还他们一个公道,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司法博弈:
程序争议与事实迷雾

      当劳承创夫妇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夺回厂房时,一场围绕程序正义与事实真相的激烈博弈在法庭展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初3366号民事裁定,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创裕实业的起诉,这一裁决如重锤般落下,为本来就艰辛的维权之路笼罩上厚重的阴霾。

 
      创裕实业在上诉状中针锋相对,直指一审裁定三大致命漏洞:事实认定缺位方面,法院未查明2015年《房产转让合同书》中约定的2500万元转让款实为虚设——博康华实业以未实际履行的借款抵偿,这一核心证据的缺失直接导致案件定性偏差;程序违法层面,一审法院在驳回起诉的程序处理中,却对房产占有状态等实体问题作出认定,既无视合同签订时劳承创被胁迫的客观事实,又回避博康华实业强占房产的违法性;主体遗漏更是关键败笔,与借贷关系紧密相连的深圳市金辉利实业有限公司未被追加为第三人,致使案件完整证据链无法呈现。

      法律的天平在此刻显得尤为沉重。劳承创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强调钟培金以借款、转让为幌子,通过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们交出价值8.55亿元厂房却仅支付630万元 「对价」,这种远超合理价差的掠夺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在他看来,钟培金长期使用类似手段侵害多人财产,早已形成系统性犯罪模式,司法机关应当穿透合同表象,以刑法的威严刺破「套路贷」的伪装。

      这场司法拉锯战,不仅是劳承创夫妇与钟培金之间的利益争夺,更折射出「套路贷」案件在法律定性与程序处理中的复杂困境。当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织,当合同表象掩盖暴力本质,如何拨开重重迷雾,让法律的正义之剑直指真相,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严峻课题。

      劳承创称,2020年,开始向全国扫黑办、广东省信访局、深圳市公安局信访办等实名举报钟培金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钟培金团伙黑恶势力强大,在纠纷期间不断地向他们施压,企图扭曲事实、阻碍维权进程。他们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每一步都充满挑战。不过,劳承创态度坚决:「再难也不怕,我始终相信国家法律会公正处理,早晚会查清真相,给我们一个交代。」

      《大湾区时报》记者将跟踪报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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