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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一村副书记被指"五宗罪":独断专行、抢种抢建、拖欠村集体租金

 
村干部李振国自家耕地抢建违建的建筑物图片
 
特派记者徐丽芳发自湛江
 

 
      在广东省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背景下,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大塘村却因村干部的系列问题陷入发展困局。近日,本报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振国(负责全面工作)存在独断专行、以权谋私、违建抢建、侵占集体资源、拖欠村集体的租金等五大问题。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这些指控背后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程序失范、监督缺位等深层次矛盾。

大塘村乡村振兴项目成"一言堂"?

村民:规划不合理、施工乱象频发
“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不合理、缺乏监督

      2025年3月,大塘村启动“百千万工程”项目,涉及排污管道铺设和村道硬底化工程。但多名村民反映,大塘村支部副书记李振国未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既无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也未公示规划方案。“污水管道规划不合理,管道覆盖不全,污水管径设计过小;硬底化路宽不一致,有些地方4米,有些地方3米,现在这种路宽的环村路已经不能满足通行了。”村民李米向记者展示施工照片。

      更让村民不满的是施工管理混乱。因管道开挖频繁破坏自来水管,停水问题持续半月无人协调;有些地方一遇村民阻挠,就搁置不理;施工后坑洞未及时回填,八旬老人李某曾因此摔伤。面对质疑,李振国声称“这是施工队的问题。巷子太小,无法施工、某某村民不给施工,没办法做等”,被村民批评"形式主义走过场"。

被指利用职务之便"抢种套补"
基本农田突击种树疑为征地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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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取的卫星图片对比显示,2025年4月,湖光快线旁一片农田突然密集种植树木。村民指认,这正是李振国自家及亲属名下基本农田,而当时村内已传出该区域将纳入污水管网征地范围。"普通补偿每亩2万元,种上经济树苗后补偿标准能翻倍。"知情村民透露。

      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回应,征地前抢种属明确禁止行为,若查实将取消补偿。但截至发稿,李振国未就抢种问题作出说明。

      此间一资深法律人士指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要求,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要限期恢复耕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将永久基本农田调出。

      关于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有哪个部门执法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村干部李振国自家农田违法抢种树木图

顶风违建400平方米?
耕地红线下的"特权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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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城快线大塘村口旁,一座高约五六米的建筑格外醒目,经了解,该建筑正是大塘村支部副书记李振国的。国土部门核查确认,该建筑占地约400平方米,所在土地性质为耕地。村民提供的2023年麻章区违建整治清单显示,周边6处同类建筑已被拆除,唯独该村支部副书记李振国的建筑"纹丝不动"。

      麻章镇政府一工作人员称"需进一步调查",但承认该区域确属2024年国土卫片执法重点监控区。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上违建必须拆除复耕,村干部更应带头守法。
村干部李振国填占村集体池塘的违建图片

大塘村填塘建房引发跟风
集体资源遭"破窗效应"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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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早的争议始于2021年。记者获得的航拍图显示,大塘村原有一处面积约7亩的集体鱼塘,如今近半被填平。村民指控村支部副书记李振国带头填塘欲建房,"他开了坏头,现在其他村民跟着填占集体土地"。

      麻章镇农办资料证实,该鱼塘属村集体资产,改变用途需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但大塘村并未履行此程序,镇农办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未予处置。

      2025年6月27日,麻章镇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麻章区纪委监委在2024年8月核查时发现李振国在2008年至2024年承包村集体鱼塘期间,累计拖欠租金4000元,分别是2015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租金(湛江市基层监督云平台显示),直至组织介入后才补缴,据称他却又拖欠了2025年的租金。此外,更严重的是,李振国在2015年7月至2021年3月担任大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截留村集体收入设立"账外账",涉及金额高达90万元。这一违规操作已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专家视角:基层"微腐败"需强化闭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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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间一资深法律人士指出,此案折射出部分村干部存在"三不"问题:决策不透明、用权不受约束、监督不落地。他建议推广“阳光村务”平台,对工程项目、集体资产等实现全流程线上留痕,“让每一分乡村振兴资金都在阳光下运行”。

      在大塘村走访的一周里,村民反复提及一个词:"寒心"。乡村振兴的本意是共建共享,但若干部把"为民工程"变成"为己工程",损害的不仅是群众利益,更是基层治理的公信力。此案调查能否冲破"熟人社会"的阻力,将成为检验基层监督韧性的试金石。

      截至发稿,当地纪委监委表示并未接到有关此人的举报,如查证属实,将成立专项工作组进驻调查。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应受访者要求,部分村民为化名)
 
    一、反映的问题:

      1、大塘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振国专横跋扈、独断专行,形式主义过于严重,重大事项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且缺乏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2025年3月,大塘村村内利用政府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排污管道和村路,不按程序进行决策,擅自决定污水管道和村道硬底化规划,且没有相关事项的公告,建设的污水管道和村路硬底化极其不合理,引起群众非常不满。在施工过程施工队常因施工造成自来水停水,村民没有生活用水。施工期间村道长期留下坑坑洼洼,没有组织协调及时回填,导致施工的村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李振国等干部面对个别村民的阻止,没有敢于攻坚克难的担当,只会推卸责任,导致有些村巷污水管道和村道硬底化做一段留一段。

      2、李振国作党员干部,利欲熏心,知法乱纪,竟利用担任村干部职务之便提前获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征地信息,为亲属提前透露征地信息。在2025年4月李振国带亲属在自家位于湛江市湖光快线路旁侧的农田上抢种经济树木,欲获得高额补偿款。

      3、李振国作为党员村干部,在国家大力号召保护耕地的背景下,竟知法违法,将位于西城快线大塘村口旁的耕地违建房子,违法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并在政府多次拆除其他村民同类违建的情况下,他的违建建筑物依然得以保留。

      4、2022年李振国担任村党支部干部期间,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带头违规填占村集体池塘欲建房,已严重改变池塘的原状,影响极其恶劣,导致其他村民跟风填占集体土地,侵占集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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